先秦“荒政十二策”生命力何在(上)


《青天赈灾图》  (图源网络) 


 

先秦“荒政十二策”生命力何在(上)

——读《周礼•地官司徒》笔记


 

       中国是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从有人类记录以来,旱涝灾害、山地灾害、海岸带灾害每年都在中国发生。故而,中国历代国家管理者都把应对自然灾害作为一项重要国策,这项国策称为“荒政”。

       所谓“荒政”,是中国古代救济饥荒的法令、制度与政策、措施的统称。古往今来,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荒政”不断继续发展,为中华民族治理自然灾害留下了一笔极为珍贵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遗产。最早系统记录古代荒政政策的著作,是先秦的《周礼》。

       《周礼》也称《周官》,是一部记载典章制度的书籍。《周礼》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以官职联系各种制度,保存了一部分古代真实的制度。书中对社会保障方面也多有涉及,反映出古代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早期面貌。《周礼•地官司徒》篇中有一章关于荒政对策的记载,文字很少,共十二条62个字,但内容极为丰富。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

       这段文字的意思是,要以十二条措施对付灾荒,保证老百姓不致流离失所。

       一是散利,就是好年成时积聚粮食,荒年饥岁时发给百姓,使百姓得到好处。

       二是薄征,就是减轻赋税。

       三是缓刑,就是饥荒之年犯罪的多,用刑要轻缓。逼得太紧,适得其反。

       四是弛力,就是把百姓从繁重的徭役劳动中解放出来,使百姓得到适当的休息。

       五是舍禁,就是废除山野湖泽的禁令,准许百姓去采集野菜、果蔬,猎取鸟兽、捕捉鱼虾等,便于充饥。

       六是去几,就是免除关市征税。

       七是眚礼,就是减少或省去吉礼中的礼数。

       八是杀哀,就是减少凶礼中的礼数。

       九是蕃乐,就是封闭乐器,不准歌舞作乐。

       十是多昏,就是凶年要简化婚礼,以增加百姓结婚机会。

       十一是索鬼神,就是搜索鬼神,对之祈祷,以求降福。

       十二是除盗贼,就是凶年盗贼多,要尽快铲除。

       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提出的系统的荒政制度。这些荒政措施约可分成两大类。

       一类表现在礼仪、祭祀方面,如眚礼、杀哀、蕃乐、多昏(婚)、索鬼神等。限于人类认识能力以及天命观的盛行,先秦时期人们认为灾祸是上天对人间不当行为的惩罚,故而每当灾祸发生时,总要举行祭祀仪式。但在凶荒之年,天子举行的祭仪有所减省,所谓“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这种“荒礼”即孔子所言的“(人君)凶年则乘驽马,驰道不修,祈以弊玉,祭祀不悬,祀以下牲,此贤君自贬以救民之礼”之谓,其实就是要求统治者在灾荒降临之际约束自己的行为,节省开支。

       另一类是政治、经济行为方面,如散利、薄征、缓刑、弛力、舍禁、去几、除盗贼等,这才是积极的切实可行的防治手段。分析《周礼》可以发现,先秦“荒政”具有较完整的体系。

       其一有组织保障。《周礼•天官》“小宰”以官府的六种联事来会办国家政务,所言的“丧荒之联事”,即联合各部门办理王者之丧礼与有关饥荒的救济对策。如“司稼”,巡野观稼以察知年成好坏,决定征收赋税的办法,若民间所需粮食不敷,则加以救济;“遗人”掌理“邦之委职”,以备天子施惠,乡里所余用以救济民之困乏,司门司关所余用以抚恤阵亡将士的老弱眷属,县都所余用以荒年的救济等;此外如“廪人”、“仓人”、“旅师”等亦各有所司。《大司徒》中还提出在地方基层建立乡遂组织,使其互相救助。(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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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客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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