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生产企业的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据实列支吗?
小河潺潺
问:软件生产企业的培训费用不入职教费,可以全额据实列支,对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四条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明确:“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培训费是职工教育经费的一种,虽然可以全额扣除,但必须准确划分。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如新员工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如会计人员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如员工自学奖励】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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