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皇帝元旦午门大阅《大清帝国城市印象•19世纪英国铜版画》(图源网络)
乾隆缘何对官员“土音”毫不马虎
——读《大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笔记之一
《大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中有这么一则记载,乾隆四十二年谕:“户部带领浙江通判张廷泰引见。听其所奏履历,似绍兴语音,因加询问。据奏:‘幼曾随父至绍兴居住数年,遂习其土音’等语。此与寄籍顺天者何异?而其言尚未必信然也。通判虽系闲曹,但以本籍人备官其地,与体制究为未合。张廷泰著交于钟音(福建巡抚)于福建通判内调补。今张廷泰既系如此,恐各省现任官员内类此者尚多,著交各督抚通行确查,令其自行呈明奏闻,与邻省对调。此乃不罢其官,何不可之有?!如加恩,而尚违匿不报,经该督抚察出,即应治罪矣。”
这则记录,对了解清朝任职回避制度颇有价值。它说的是,乾隆四十二年,户部官员带领浙江绍兴府通判张廷泰引见乾隆皇帝。乾隆在听张廷泰所奏其履历时,听出了其似乎带有绍兴口音,便加以询问。张廷泰解释说自幼曾随父亲在绍兴居住数年,所以会讲当地的土音。乾隆为此下谕道:“张廷泰如此与寄籍绍兴有何不同,何况他的话尚且不能令人信服。通判虽然不是要职,但本地人在当地做官,与本朝体制不合。”并下令将张廷泰交福建巡抚钟音在福建的通判内调补。与此同时,乾隆以张廷泰事例举一反三,又进一步指示说,“今天张廷泰既系如此,恐怕各省现任官员中类似的情况很多,各省总督和巡抚要通行确查,自行呈明奏闻,与邻省对调。如隐匿不报,应予治罪。”
在为时很短的召见中,乾隆通过“审音”发现张廷泰曾寄籍绍兴,于是亲自指示将其调至福建。乾隆为什么对“审音”如此敏感和警惕,这就要讲到清朝任职回避制度中的地区回避制度了。
清朝回避制度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内容:亲族回避制度、特殊机构回避制度、地域回避制度。亲族回避制度其回避的范围首先是宗亲回避,其次是姻亲,再者是师生、官幕等关系回避。特殊机构回避制度,是对军机处、督察院、刑部、户部等一些特殊机构及某些特定人员或特定职务的特别回避制度。地域回避制度,亦称籍贯回避,即不允许官员们在原籍或与原籍接壤地区任职为官。
清朝官员的籍贯回避,主要包括原籍、寄籍回避。所谓原籍即祖籍,指官员本人世世代代居住的地方,又称“本省”、“本府”等。所谓寄籍,即官员本人或父辈久离祖籍,长期居住生活的地方。
康熙四十二年、乾隆九年曾有规定:要求回避官员所在省,邻近省,应以五百里为回避限度。具体实施过程,首先责成有权推荐和委派官员的吏部、兵部和各省督抚大臣们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在京凡由吏兵两部奏荐引见的文武候补各官,必须附有经过审核的履历表,举荐人要对其真实可靠性负责,尽可能排除一切违背回避规定的人选。对于各省总督和巡抚提名中的低级官员,则明文规定:“查明该原籍地方,如系邻省在五百里之内,应行回避之缺,不得混行题补委署。与两省交界添设佐杂等官,如驻扎衙署,与该员属籍附近在五百里之内者,亦令照例回避……如有违匿等情,照例议处。”
官员的籍贯回避,其实是一种涉及到“原籍”的政务或利益纠葛的回避。对中央在京各部,主要限制在户部和刑部等“刑名钱谷之责”的部门的官吏,应予回避籍贯。如,户部司官不准用苏、松、常、镇、杭、嘉、湖等地之人。这些地区是国家的主要产粮区,漕粮北运,主要仰赖于此。为防止地方与上级勾结,舞弊钱粮,不便任用上述籍贯的人。
康熙年间,江南人户部尚书赵申乔,受康熙宠信十年而不衰。但一次因议江南蠲免钱粮事而没有回避,被康熙帝直斥其非。康熙十五年,康熙问赵申乔江南蠲免钱粮一事所议如何。赵申乔上奏后,康熙道:“尔系江南人,议蠲免江南钱粮之事,理应回避,况尔亦有地丁钱粮在内。虽尔自谓无私,众心必然不服。”赵申乔回道:“回避甚善。”康熙斥道:“朕言在先,尔今以回避为善。朕未谕尔之前,何以不请回避?”赵申乔词穷无以对。康熙进一步又说道:“凡理应回避之事,即行回避,此定例也。应回避而不回避,执意求名,不但难免众论,抑且于理有碍。”赵申乔只得认错回避。
乾隆、康熙等皇帝重视官员“土音”的史例,对我们了解清朝籍贯回避制度颇有参考价值。欲知由此引发的清朝“审音”措施,对我们今天的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有何启示,且看下篇为你分解。
注:《大清会典》又称五朝会典。它是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个朝代所修会典的统称。它详细记述了清代从开国到清末的行政法规和各种事例,反映了封建行政体制的高度完备。《大清会典》五朝首尾相连,内容详实繁富,体例严谨,在我国古代乃至世界都是最为完备的行政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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