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时中国军民死难人数新考——兼驳田中正明的南京大屠杀“虚构”论

说明:此文以《对南京大屠杀时中国平民及被俘军人死难人数新考》为题,发表于  《芜湖师专学报》 1995年第4期,另曾参加同年上海党校系统在上海市委党校举办的“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学术研讨会,收 《上海建设论苑》 1995年 《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国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专辑》。此文后构成作者论著 《南京大屠杀新考——兼驳田中正明的“南京大屠杀之虚构”论》  (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的核心部分。此文的姊妹篇  《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抢劫纵火暴行考——兼驳田中正明否认日军犯有抢劫纵火罪行的种种谎言》 发《芜湖师专学报》 1997年第4期,应邀参加199781315日在南京举行的“南京大屠杀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收《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专集》   (安徽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南京大屠杀时中国军民死难人数新考

——兼驳田中正明的南京大屠杀“虚构”论

刘惠恕

南京大屠杀时,中国平民及被俘军人共有 “数十万人” 遇难。这本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审判日军发动侵华战争罪行时所认定的事实。但是自70年代以来,日本国内不断有人否认这一历史事实,最典型的就是日本拓植大学讲师田中正明所发表的南京大屠杀“虚构”论。田中正明的主要“依据”是:

1.日军占领南京前夕,南京仅有“20万人”,日军怎可能二三十万地杀人?

2.见诸中国文献或史书的南京大屠杀死难人数共有“34万人”、“42万人”、“20万人”、“30万人”、“几十万人”、“10万以上”、“10万余人”、“3040万人”等八种不同的数据,因此他断言:这是中国方面“随意变化的数字”,“‘白发三千丈’式地夸大了的伪证。”

这样,弄清南京大屠杀中中国军民的死难人数,就不只是具有历史意义,同时也具有现实政治意义。为此,本文特做考证如下:

 

一、日军占领南京前夕,南京究竟有多少人口?

田中正明断言:日军占领南京前夕,南京仅有“二十万人”,而且“都早已集中到安全区,那里炮弹未落一发,火灾未发生一起”,  “而广岛才死十四万人”,因此日军不可能“二十万、三十万地”杀人。

那么,日军占领前夕,南京究竟有多少人口呢?现首先列举有关档案材料四条 :

其一,南京市政府1936520日 《检送本市各区户口数目统计表致内务部咨文》:“兹据各区报告,本市城乡各区户口总数计户数为197937户,口数男女合计1019148口”

其二,南京市政府19371110日 《关于本市户口异动情形致内政部资文》:“案查本京户口统计,前据该厅呈报,至266月份计为200160户,1015450口。”

其三,南京市政府19371126日 《关于分发本市生死统计表训令》  所附统计表:民国265月份,“城区人口为855632人,乡区161182人,总计为1016814人。”6月份为:“城区853781人,乡区161669人,总计1015450人。”

其四,南京市政府 19371123日 《关于难民谴送到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公函》:“查本市现有人口约50余万。”

再看当时旅居南京的外国中立人士、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秘书史密斯先生19386月在 《南京战祸写真》  (关于日军在南京进行大屠杀的调查报告) 中所写:“一年前,南京市的人口刚好超过100万,到89月份,人口急剧地减少,11月初,又上升到50万。” “到这个城市被占领时,人口只有20万到25万。”

由上述文献记载中可见,首先,战前南京市共有100万人口,至日军占领南京前夕,尚存50万人口,而并非是如田中明所说的那样仅有“20万人”。——其中所消失的50万人口,当系躲避战祸而陆续流落他乡所致。

其次,日军占领后,南京仅剩下了2025万人左右。他们主要聚居于难民区 (松井石根所承认的南京难民区人数为“十二万余人”——见《陈中日志·1220日》, 这里仅以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的说法为准)。

第三,日军占领前后,南京的人口差额为25万至30万人。这一差额,正是南京大屠杀中中国平民的实际死难人数。而弄清这一差额人数的去处,也正是驳倒田中正明“虚构论”的一大关键。根据笔者考证:

1.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共收尸43123人。

据该会 《民国26年至 34年慈善工作报告书 (1945年)》 称:“自261213日南京沦陷以后,……共设义冢70丘,掩埋尸身43421具,历四阅月之久,工作完竣。”

2.南京崇善堂收尸112267人。据该堂堂长周一渔194723日答首都地方院的 《陈述笔录》 :“经手收埋尸首为112266具,印有统计表,……尚有未掩埋者,为数尚多。”

3.南京月善堂刘德才、戈长根等收尸七千具。刘德才1947125日答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关于掩尸体的《调查笔录》  称:“我同戈长根……经手掩埋的尸体就有七千多。”

4.日伪南京市督办高冠吾收尸三千具。此见于高冠吾19391月所立《无主孤魂碑》:“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十月,余奉命董京市,……越二月,……收尸骨得三千余具,葬于灵谷寺之东,……立无主孤魂之碑。”

5.“回民掩埋队”沈锡恩、麻子和等收埋回民尸体四百余具。此见于沈锡恩等答有关调查人员的《证言》:“1938年农历正月,……我们收埋回民尸体……总数不下四百余具,而且都是鸡鹅巷周围被杀的回族人。”

以上五项数据相加,也就是有实证可考的南京大屠杀中的死难平民人数总计为165790人。假如用前面所说的2530万人数差额减去165790人,尚余差额人数为84210134210人。笔者认为:这一数字是死于日军历次集体屠杀,包括沉骸江中灭迹, 或通过焚烧、活埋等方式灭迹,而无从可考的死难人数。

此外,在南京大屠杀中,尚有5万名左右被俘中国士兵死难,其依据是:

1.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调查:南京城外中国被俘士兵约“3万人以上”,在“投降后72小时内”被日军枪杀。

2.此后被日军在城内搜杀的中国散兵不会少于 2 万人。如:“民国 26 12月……中岛部队上校橘光……挟领汉奸詹荣光在各广场扬言谓:凡是拉夫或当兵的,速出自首有工做,有饭吃,因之受骗的青壮年被杀于灵谷寺山麓之下约有数万余人。” “民国 26 12月……,中岛部队……将我抗战前警厅官警俘集江东门地点约千余名,以机枪扫射殉难。”  19371213日南京沦陷后,“我负伤将士 12 千人未脱险”,在“外交部大厦”遭日军“枪决”。 “外交部或军政部内,共有伤兵 2 千余人,全部被杀,下关亦有伤兵数千人,被倭敌以机枪射杀,无一幸免。”

以上这些中国军人的死难人数,并未在南京籍中得到反映。因此,在南京大屠杀中的实际死难人数应为:25万至30万平民,加上5万被俘士兵等于30万至35万人。这便是在日军南京大屠杀中中国军民的实际死难人数。

 

二、被田中正明列举的八种数字是否为中国方面“随意变化”的数字?

田中正明列举了见诸中国文献或书籍中有关南京大屠杀中,中国军民死难人数的八种数字后,指责这是中国方面“随意变化的数字”,“三、四级以下的传闻资料,如同恶性肿瘤般地不断出现,而且开始不受约束。”

那么,现在就让我们从这八种数字的出处,来看一看它们究竟是不是“随意变化”的数字吧!

1.“30万”人与“34万”人。这两个数字曾被中国许多史书和文献所征引。  它们的出处见于国民党《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于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   1947310日)》:“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被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具。被害总数达30万以上”。 其中数据系以南京市政府截至于1946410日调查南京大屠杀所得为基础。根据当时调查,所得伤亡总数为 295608人,其中受伤 83人,死亡295525   (男:22433人;女:65902人;幼童:5290人)。 这一死亡人数加上日后调查所得的约5万人,则为34万。

2.“30万至40万人”与“42万人”。这两个数字前者见于 《中国近百年历史图集》 (1979年版),后者见于1945年的 《改造日报》。这两个数字均以国民党“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194671日第二次会议上首席检查官陈光虞所披露的调查数据为基础。即:经“政府调查”,“已得一可靠数据,即为敌人惨杀者为295885人,其后,救济总署加入对被害人家属予以救济,因之续有数百户人民申请救济,因此续得一统计为96260人,共计已有39万余人,据一般估计被害人至少50万以上。”

笔者认为:39万人的死亡实数,当仍在事实范围之内。这是因为当时被日军占领下的南京市究竟有多少人存活,谁也拿不出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根据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秘书史密斯先生估计,当时南京难民区收容人数在2025万人之间。 根据英国 《曼彻斯特报》 记者田伯烈所援引的一位南京国际委员会成员估计,仅为“15万人”。 而根据当时日本司令官松井石根所承认的南京难民区收容人数,则仅为12万人。 如果以松井石根的数据为准,那么在日军占领南京后的实际消亡人数差额应为:“50万-12=38万”。 如果我们再加上5万名被俘中国士兵的死难人数,那么南京市的实际死亡人数将达到43万人之多。以此而论,无论是“42万人”,还是“3040万人”,这两个数据,均无不当之处。

3.“20万人”。

这一数字见于1946年的 《人民日报》 和蒋经国1978年所著 《抗日御侮》。其原出处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关于日军在南京进行大屠杀罪行的判决 (1948114日)》:“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种估计并不扩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十五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可见,这个数字正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审判时所指出的那样,是一个保守的数字。而这一数字的真实基础是:194611月间南京市临时参议会 《检送南京大屠杀调查表致国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代电》所附的如下统计数据。

证人或机关                 死亡人数

南京崇善堂                 112266人(收尸数)

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       43071人(收尸数)

下关区                     26100

伍长德                     2000余人(指汉中门惨案)

鲁 甦                      57400人(指草鞋峡惨案)

芮芳缘 张鸿儒 杨广才       7000余人(指中华门、花神庙惨案)

无主孤魂之碑               3000余人(指高冠吾收尸数)

总计:死亡                 250800余人

4.“10万余人”与“10万人以上”

这两个数字分别见于 《中国战争史略》 (国防部史政局1968年)、《抗战简史》 (国防部史政处1952年) 的《八年抗战经过概要》(陈诚,1946年),《国民革命史——中华民国各界纪念国父孙文诞辰100周年》 (1965年)、《抗日战史》 (国防研究院1966年)各书。它们的出处均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9467月所审理的 《关于松井石根的罪行》 之一:“19371213日,日本陆军攻入南京,该犯下令对南京施行大屠杀,男女老幼,遭其杀戮者,为数约在10万以上(据南京慈善堂埋尸统计),造成历史之屠杀”。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审理工作繁忙,未及细审中国方面送交法庭的有关南京大屠杀死难人数全部统计数据的情况下,仅列举了南京慈善堂收尸数据一项,作为松井石根的杀人罪责之一,加以审理,本无不可。但是上举各书以这一数据作为南京大屠杀中中国被俘军人和平民的死难人数,则失于不考。

5.“几十万人”。

这一数字见于南京大学历史系1948年所出的 《南京大屠杀》一书。它的原出处是 《中、美、英、苏等十一国政府关于战犯松井石根等发动侵华战争罪行公诉书 (1946429日)》:“19371213日左右,日军攻下南京,屠杀军民数十万人。” 另出处是中国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对战犯谷寿夫的起诉书 (19461213日)》:“南京大屠杀,被害人达数十万之多”。

上述数字分别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军南京大屠杀罪行,和中国审判机构对谷寿夫部队杀人罪行,所作的一般指控。

综上所述,被田中正明指责为:“随意变化”的中国方面的八个数据,其出处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军部分杀人罪行的指控,如:引证南京慈善堂的收尸数说明日军屠杀“10万人”,引证南京慈善堂及南京红十字会的收尸数,说明日军屠杀“20万人”等等。

第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及中国法庭对日军在南京进行大屠杀罪行的一般指控,如:控诉日军屠杀“数十万人”等等。

第三,中国法庭在调查日军大屠杀罪行过程中逐渐获取的数字,如:甲、调查累积数:295625人(1946410日)、39万人(194671日)等等;乙、经查实可提供证人指控的数字:26万人 (250800余人,194611月) 等等;丙、包括被日军杀害灭迹人数的估计数四五十万人 (194671日) 等等。

至于见诸中国文献或书籍而又被田中正明援引的八种数字,则仅仅是对上述数据的转引。

由此可见,以上数字,都是中国法庭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对日军进行南京大屠杀罪行进行调查取证时的产物。这些数字的分歧,正说明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调查取证态度的求实性。它们的共同基础都是一致的,即:一、南京有关慈善机构的收尸数;二、南京被占领前后人口消亡差额数;三、中国被俘士兵的死难数。上举的八种数据没有哪一种是背离了这一客观历史基础的数据。因此,它决非是中国方面“随意变化”的数字。至于中国方面何以未能拿出一个统一的权威数据,笔者认为这不是中国政府方面的责任,而是中国史学界的缺憾,这也是笔者力求写出这一篇考证文章的目的所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田中正明的南京大屠杀“虚构”论的两条依据,没有一条是能够成立的,因此,田中正明的南京大屠杀“虚构”论也就不攻自破了。

南京大屠杀距今已经58年了,当时日军的攻城部队是松井石根司令官指挥下的桥本欣五郎炮兵联队;第六师团谷寿夫部队;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第一一四师团米松部队等等。日军共屠杀了我方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3035万人之多,这是日本军国主义者欠下中国人民的一笔血债,这也是中华民族需要永远记取的国耻。

(1994429)

 

 

 

【注释】

① 《中、美、英、苏等十一国政府关于战犯松井石根等发动侵华战争罪行公诉书 (1946429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585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以下凡同书引证,不另加注版本。

② 田中正明:《“南京大屠杀”之虚构》  40页,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以下凡同书引证,不另注版本。

③ 《“南京大屠杀”之虚构》 ,第40页、第44页、第284页。

④ 同③,第284页。

⑤ 《“南京大屠杀”之虚构》 ,第40页。

⑥ 《“南京大屠杀”之虚构》, 第39页。

⑦ 《“南京大屠杀”之虚构》 ,第40页。

⑧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699页。

⑨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701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703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704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702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705页。——这一段话据 《南京战祸写真》 英文本译录,而未见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 所收录的 《南京战祸写真》 文本。

  《南京战祸写真·市区调查·人口》,见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 第272页。

  《“南京大屠杀”之虚构》,第174页。

 其统计表为43071人,因计算错误,实为43123人,而其中报为43121人。这里以实际数据为准。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435438页。

 其实际统计数字为112267人,申报数字为112266人,以统计表为准。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424427页。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关于掩埋尸体的调查笔录 (1947125日)》,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459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95页。

 《沈锡恩证言》,见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第 476页。

 汉中门惨案、下关中山码头惨案、上元门江边惨案、草鞋峡惨案等等,日军均采用沉骸江中灭迹的方式。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关于日军在南京进行大屠杀罪行的判决 (1948114日)》,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580页。

 《首都警察厅西区警察局搜集敌人在南京罪行资料调查表 (19451112日)》,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472页。

 慎武君:《沦陷后之南京》,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649页。

 《新新新闻·敌在京兽行》,“民国二十七年六月一日”,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652页。

  《“南京大屠杀”之虚构》 ,第44页。

  田氏所列举的数据出处包括:34万人——南京地方法院检查处调查 (1946年);30万人—— 《工人日报》 (1946年)、《中国抗战史》 (舒宗傅等)、《人民中国》 (日文版)、中国现在使用的教科书。——见《“南京大屠杀”之虚构》 ,第44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604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524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538页。

  《南京战祸写真·市区调查》,见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第272页。

  《外人目睹之日军暴行》,见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 第201页:“难民区内的难民总数,恐在15万人以上。我们自己的收容所也有6万以上的难民。”——这位成员的姓名,作者田伯烈未予标明。

  《陈中日志·1220日》,见 《“南京大屠杀”之虚构》 ,第174页。

  这里之所以未将难民区以外可能存在的人口计算在内,是由于当时南京残存居民为了躲避日军的烧、杀、抢、淫,基本上都躲入了难民区内。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580581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553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587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585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593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第6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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