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督察地方官员的“八项注意”(下)


图为河南内乡古县衙博物馆。内乡古县衙始建于元代,距今已有

700多年历史,是我国目前保存较完整的封建时代县级官署衙门

 


清朝督察地方官员的“八项注意”(下)

——读谢振定《察吏八则》笔记

 


       《察吏八则》的提出,很有针对性,切中时弊。

       清代官场最喜以“清”、“慎”、“勤”三字相标榜,在现存的顺天府档案中可以看到过好几种“清慎勤”的印文钤盖在文稿上,当是历任州县的篆章以此自励。然而,当时的州县官吏既不清廉也难说勤勉、谨慎。

       《察吏八则》指出,近来各地方官员的随从人员很多,相互之间吃喝应酬之风盛行。一些官吏及其幕僚们终日狂喝滥饮,或者与下属昼夜聚赌,还满不在乎的样子。清朝对宴饮迎送例有明文限制和禁止,但是吃喝应酬已是官场惯例,上班即是宴会,宴会即是上班,吃喝所费,公帑报销,如有上司驾临,甚或只是上司的幕友、书差,支应接待也是头等大事,丝毫不会怠慢。

       谢振定还指出,一些官吏的家人、亲友私分州县的储备粮,申请借粮买粮的人趁机向负责的粮官行贿。谢振定尖锐地发问:“州县除了衙署修建和平时的应酬费之外,其他种种开支多则白银万余两,少则五六千两,而州县的官俸开支不过白银千余两,这些费用如此之大,从何而来?”按清朝制度,地方各级衙门没有经费预算,州县征收的田赋都应入于国库,俱是国税,地方不得随意动用。那么,既然“父母官”钱不够用,又不能随意动用公帑,当然就只有向子民索取了,这就是各种耗羡的由来。

       勤勉从政,当是州县官吏本分,然而衙门中充斥虚与委蛇风气。

       《察吏八则》指出,各县上报之事无论轻重,必须由各道府转达,于是一拖就是数月甚至几年。上级有所指示,事无巨细,都用一套公文格式,连篇累牍,都是空话。各官衙的的公文呈转送达,咨详禀饬,自有幕友和书吏办理,县官剩下的事就是在文稿上画诺批行,而幕僚任意行事,上司却未能察觉。州县官置身于这样一个环境中,终将会麻木不仁,意气风发的青年士子也就变成老于此道的官僚了。

       至于谨慎却是走向两个极端。一些州县官吏毫无谨慎之心,热衷于跑官要官,派亲信住在省府内,与官吏差吏勾结一起,打听消息,以致督抚官员的语言喜怒以及职位的升降,尚未宣布,就已弄得全省都知道了。这些官吏便设法掩饰自己的过失,攀附权贵,跑官要官,捞取好处,无所不为。同时,对于那些看不惯官场恶劣风气真想做些事的人,只能变成畏首畏尾,谨小慎微的人。

       州县官吏发生的种种弊端,和他们的上级道府官吏有着直接的联系。《察吏八则》对此说的很明白、很直接。譬如,各道府对州县官吏要认真推荐和监察,要任用“实心实力,为地方兴利除弊”者。认真体察辨析众人对州县官吏的“众恶众好”,应有专门机构监察。还有如何教谕训导、如何考察和奖励、如何严查惩处等等。其中,谢振定提出,“俭以养廉,亦以端化,自是作吏之要。”要树立淳朴风尚,首先在于各道府官吏以身作则,大加倡导。

       谢振定还提出“毋轻吏调”,主张州县官吏不要随意调动,即使很有才干的官吏,若在任时间不长,也不能造福于地方。那些尽心为国为民谋利益的贤能官吏,不必急于将他们调离或提升。既要知人善用、奖励贤能,不阻塞革新之路,也不开急躁冒进之门。

       谢振定的《察吏八则》在清朝整饬官吏的措施中具有代表性,颇有历史文献价值。中国古代整饬吏治的详细条文办法浩如烟海,尤其对于州县官吏的整饬督察,更是举不胜举,如明朝张居正的《官吏考成法》、海瑞的《督抚条约》和谢振定的《察吏八则》等。这些主张,对今天的县级干部队伍建设也不无史鉴之义。





       注:谢振定(1753-1809)字一斋,又字竹湖,号芗泉,现涟源市荷塘镇常林村人。清乾隆四十二年丁酉科举人,乾隆四十五年庚子科进士。任翰林院庶吉士、编修。后典试江南,升江南道监察御史。乾隆六十年任兵科给事中。嘉庆四年为礼部主事,嘉庆九年改任仪制司员外郎,主考陕西。嘉庆十一年充任通州粮厅。在任修公廨,革陋规,修河道,事皆躬亲,以劳卒于任。诰授奉直大夫,晋授朝议大夫。他寄情山水,长于诗赋,著有《知耻斋诗文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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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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